在新颁布的会计准则中,有一个特别明显的变化。新会计准则将沿用多年的营业税及附加科目改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很多人会认为科目名称变了。这是否意味着内容有相应的变化?请继续往下看。

营业税及附加

原营业税及附加科目用于核算企业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相关税费。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等相关科目核算,不计入营业税及附加科目。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按照有关规定记录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税费,此时的会计分录应写如下

借:营业税及附加

贷项:应付税款

企业收到原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的各项税金返还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支付。

借:银行存款

贷项:营业税及附加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期末应无余额。期末,本科目的余额应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税和附加费

全面试行后应增加,新会计准则将取消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代之以税金及附加科目。

要注意的是,之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都是在管理费用账户中核算的。营业税及附加取消后,这四个账户的核算也纳入了税金及附加。

总的来说,新增加的税种及附加科目比以前的营业税及附加科目核算范围更广。

让我们以印花税为例。在印花税的原始会计中,会计分录应写为:

借:管理费

贷款:银行存款

变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后,正确的会计分录应写成如下:

借:税费

贷款:银行存款

以上比较了营改增后营业税及附加和税费的区别。其实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核算范围不同,新增的税费会有更广的适用范围。在以后的会计核算中,你要注意不要写营业税金及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