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还是有可能获得一些意外收获的。比如企业的股东捐赠一些固定资产给企业什么的!当然,企业作为独立的法人组织,在接受捐赠的东西后,也要进行会计处理。
捐赠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企业捐赠的固定资产,会计分录的借方必须是“固定资产”,贷方需登记在“营业外收入”项下。企业接受的捐赠与企业的正常经营没有直接关系。这部分属于企业的额外收入,自然不能用“主营业务收入”来核算。所以企业需要把这部分收入算作“营业外收入”。
例如:
2021年5月,老虎财务公司收到股东捐赠的一批价值11.3万元的固定资产。这些固定资产都附有专业的增值税发票。老虎财务公司的财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1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13,000 (100,000 * 0.13)
贷款:营业外收入-捐赠收入11.3万元
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处理。
现在固定资产进项税可以两次抵扣。即企业可以在取得固定资产的当月一次性抵扣相应的税款。
实际上,企业捐赠的固定资产和企业购买的固定资产在增值税处理上没有区别,也可以一次性抵扣。当然,这里的前提是企业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好心人捐款的时候,最好提前和受助人沟通,但不能好心办坏事。
企业接受捐赠固定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当企业接受捐赠时,没有税收优惠。毕竟这是企业的意外收获。对于这部分收入,企业需要在收到捐赠当年一次性确定为当年收入。不仅如此,这部分企业收入的企业所得税也没有分期优惠。
其实也说明企业只能接受捐赠,有能力纳税。否则到年底企业只知道接受捐赠,甚至没有能力缴纳企业所得税,那就尴尬了!
103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第一条规定,财产转让所得(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债务重组所得、接受捐赠所得、不能以货币形式或非货币形式支付的应纳税所得额,除另有规定外,应一次性计入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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