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A 于2018年3月9日申请外观专利,同年4月6日向我写了“授权书”准我使用其外观设计。当时他借给我5万元,由于别的纠纷他向我要钱和不准我使用其外观专利,我说两个要求都可以,但必须给我写个书面“专利授权授权书”准予我2019年2月28日前将带有他专利号的包装产品销完。
请问以后我使用不带其专利号的同样包装是否算侵权?因为2018年4月的“授权书”还在我这里,如果发生纠纷,根据专利法第十条这份授权书是否受法律保护?还有,授权书和转让书的含义是否一样?
解答:对你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1)由于你有了专利权人的“授权书”,即可以认定此前你的产品或外包装的外观可以用他的专利,从授权起到授权终止,都不能算侵权。
(2)如果要终止授权许可,双方可以另行协议。约定使到何时,在此之前的库存许可使到何时(如售完为止或一个具体日期等),以及使用费等。
(3)如果超过你们的约定,你再使用他的专利,就算侵权了。
(4)如果双方已经另行约定了解除授权许可的协议,原来的那份“授权书”就失取了效力,但它可以证明以往专利权人曾向你授过权。
(5)转让,一般是一次性支付转让费用,该专利就转到别人名下;授权一般为许可,也就是在一段时间或者在一定地域等让别人使用,使用者给付使用费。权利还是原权利人的。
以上便是关于“专利授权委托书”是否受法律保护的解答意见,仅供参考,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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