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关于存量免税额和增量免税额。允许的免税额是根据免税额的余额计算的,包括增量免税额和存量免税额。

留抵税额是指实行留抵退税制度前,纳税人形成的留抵税额。在确定股票免税额时,以纳税人2019年3月底的最终免税额为标准值。纳税人当期期末免税额大于2019年3月末的,以2019年3月末的金额为存量免税额。纳税人当期期末免税额小于2019年3月末的,纳税人当期期末免税额为存量免税额。需要注意的是,股票津贴一次性退还后,股票津贴将为零。

增量免税额是指退税制度实施后,即2019年4月1日以后,纳税人新增加的免税额。如上所述,如果纳税人当期最终免税额大于2019年3月底的最终免税额,则增加的部分为增量免税额。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一旦获得股票留存退税,就不再需要与2019年3月底的最终免税额进行比较。目前的最终免税额是增量免税额。

二是关于投入比例的规定。为简化操作,减轻纳税人核算负担,抵减退税新政策不区分存量抵减和增量抵减退税,设定统一的进项比例。

同时,计算和提取区间与旧政策相同,统一设定为2019年4月1日至申请退税前。

需要注意的是,包含“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数字化电子发票和包含在进项抵扣凭证中的收费公路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加入到包含在进项构成比例计算中的扣税凭证中,作为进项构成比例计算公式的分子,本次调整也适用于继续执行的老政策。

第三,是关于退税的问题。取纳税人当期的增量免税额或存量免税额乘以进项比例,即计算出纳税人当期应退的增量免税额或存量免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