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工资的时候大家都是最开心的,但是作为会计,我们在开心的时候也要对企业的工资进行会计分录。毕竟要做好本职工作。那我们应该如何做应计工资的会计分录呢?

首先要明确,工资的提供是相对于工资的支付而言的。提供工作和支付工资是两回事。会计核算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的,虽然在实际工作中,工资的发放只能在这个月结束后才能计算发放。这样就造成了工资计算和发放的滞后性。因此,在月末(加上其他计提和结转分录,一般为当月最后一天),还需要根据历史情况或通过其他方式对当月发生的工资费用进行预计,并进行计提分录。

一般计提的工资会包括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以及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大部分社会保险费,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这里要特别提醒各位朋友,社会保险在办理之前是不能计提的,“五险一金”的计提比例各地不同。企业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比例缴纳的部分可列入“管理费”。

具体来说,在对应计工资进行会计分录时,应根据职工提供的服务和工资标准,计算出应计入职工薪酬的工资总额,并按收入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金成本。

例如:

1、应计工资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款:应付职工工资33,354。

2.提供社会保障(企业部分)

借:费用(管理/销售等。)

贷款:应付职工工资——社保

3.下个月发工资的时候。

借:应付职工薪酬33,354工资

贷款:应付职工工资——社保(个人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现金/银行存款

4.交给杜宝。

借:应付职工工资3354社保(企业部分,个人部分)

贷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5.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现在,小伙伴们学会如何处理工作的会计分录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