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目前是创业的时代,经济的飞速发展诞生了很多优秀的企业。于是乎很多创业者纷纷开始在上海注册公司,进行创业。那么注册公司最多的类型就是合伙企业和有限公司。下面小编为大家剖析一下什么是合伙企业以及合伙企业的利与弊,希望对各位在选择公司类型的时候有所帮助。
合伙企业是指合伙人之间以合同关系为基础的企业组织形式,为了共同的目的,相互约定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和共担风险,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
1.主要优势
(1)注册手续简便,费用低。注册方式与独资企业类似,关键在于合伙人之间的共同协议,合伙企业运行的法律依据就是他们之间的协议。
(2)有限合伙中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易吸引资金和人才。合伙企业最大的风险就是无限责任,有限合伙有效地解决了这个问题。一是合伙企业通过普通合伙人经营管理并承担无限责任,保持合伙组织的结构简单、管理费用较低、内部关系紧密及决策效率高等优点;
二是可以吸引那些不愿承担无限责任的人向企业投资,也可以吸引企业所需要的人才。
(3)税收较低。与独资企业一样,只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年营业额3万元以下的,税率为18%;年营业额3万一10万元,锐率为27%;年营业额11万元以上的,税率为33%。
2.主要劣势
(1)无很责任。合伙企业最大的风险就是无限责任,同时还有连带责任。一旦合伙人中某一人经营失误,则所有合伙人都会被连累,因此合伙人的选择和合伙协议的拟定就相当重要。有人认为连带责任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用相应的条款规定分担比例,减少个人风险,不过我国的法律规定合伙人之间的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清偿权益,请求合伙人中的一人或者几个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
(2)易内耗。公司是资本说了算。而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平均享有权利,这是它的优点,但也会带来问题。合伙人一旦有隙,企业决策就难达成一致意见,互相推诿。业务开展困难。如果合伙品质有问题,则后患无穷。
(3)合伙人财产转让困难。由于合伙人的财产转让影响合伙企业和合伙人的切身利益,因此法律对此要求严格。向外转让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而不是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退伙也存在这个问题,除非在拟定合伙协议时有明确规定,否则很难抽身而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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