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经营活动中,作为一般纳税人,在核算时,首先要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核算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需要承担允许在当期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使用认证后才能进行进项抵扣。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将收取的增值税贷记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已确认相关收入或利润但增值税纳税义务尚未发生,需要在以后确认为销项的,应先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转)”,待纳税义务发生时再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月末当期销项税额大于当期进项税额时,通过“转出未缴增值税”结转月末到期未缴增值税。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转出)”
贷记“应付增值税-未付增值税”
纳税时
借:应付增值税-未支付的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一般纳税人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时,月末负担过重的增值税,除符合条件可实行增量留抵税退税政策外,不按现行增值税政策予以退税,直接形成“留抵税”,结转下期进一步抵扣。所以当期进项税大于当期销项税,月末产生的增值税不需要进项会计处理,即不需要通过“转出多交增值税”的方式进行进项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