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近日就工程总承包项目和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有关事项发出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工程总承包项目施工许可
对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许可证及其申请表中增加“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栏目。
根据住建部通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确定设计、施工单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
对在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承担分包工作,且已与工程总承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要求其与建设单位签订设计合同或施工合同,也不得将上述要求作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
此次的调整从程序上进一步明确了总承包单位的地位和对于建设单位的排他性。
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住建部明确,对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应严格执行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
该条针对的是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釆购建设工程项目,符合建筑法规定的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条件的,相关部门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不应当以未进入有形巿场进行招标为由拒绝颁发施工许可证。
此次住建部特别发通知正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的如下要求:
1、对依法通过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方式确定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符合相应条件的应当颁发施工许可证。
2、加快完善工程总承包相关的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制度规定。
不难预见,此前意见中的诸多要求都会逐一落地,想提前了解童鞋们可以再认真研究一下原文,原文链接可关注开林英才微信在往期文章中查看。还想了解更多施工许可的相关问题,可拨打158-2729-0669服务热线咨询。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