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局向当事人送达各种文件的日期,邮寄的,以当事人收到的邮戳日为准;邮戳日不清晰或者没有邮戳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实际收到日的除外;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以数据电文方式送达的,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视为送达当事人,但是当事人能够证明文件进入其电子系统日期的除外。
文件通过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送达当事人。
申请人在注册大厅退信窗口领取补正通知书时,若商标局尚未刊登送达公告,或虽已刊登送达公告、但自公告发布之日未起满30日的,申请人领取退信时视为送达当事人;若商标局已经刊登送达公告、且自公告发布之日已起满30日,则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
(四)补正过程的注意事项:
1、补正内容需用打印机打印在《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上的相应位置。
2、章戳应统一加盖于补正内容的右下角,且不能覆盖补正内容。
3、补正后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与补正前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分别一一对应,以便于审查工作的继续推进。
4、补正后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应该限制在要求补正的原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相应范围内,不得任意更改或添加。
5、补正内容较多,补正通知书上写不下的,可以添加附页(A4纸),并在补正栏目内注明“有附页”或“见附页”的字样。
6、需要对商品或服务项目进行删除的,应当标注“同意删除”字样确认删除。
7、交回空白补正通知书的,商标局将默认申请人或者代理放弃该项目。
综上,对于补正流程并不是特别困难,关键是我们需要保证补正回文要做到清晰、完整,特别是那些针对的图样中较小文字的处理,要做到细致严谨处理。
并且我们要知道,这个《商标注册申请补正通知书》的回文,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一定要保证处理妥当,不然将会导致申请无效的问题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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