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变更在《商标法》中是怎样规定的?只要是关于注册商标申请的,《商标法》都有明确的规定,一起和知产客小编了解一下吧。
1、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它注册事项 的,应当向国家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或者地址的,商标注册人必须将其全部注册商标一并变更;未一并变更的,视为放弃变更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商标申请人。”
2、另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一)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二)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三)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四)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商标变更需要的资料:
1、商标变更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2、商标变更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变更申请书;
3、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原件或盖鲜章的复印件(变更注册人名义)、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地址);
4、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或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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