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先征后退,是指为了减轻纳税者的负担,在纳税者实际发生销售,委托他人购买、内部采购或购买进口货物时,纳税者就应纳税款先被征收,当纳税人凭据完备程序,向税务主管机关备案,申报纳税证明后,按事实发生的购销情况,税务机关核准后,以减认方式退还已缴纳的税款。
这种增值税税收征收制度又称先行征收减免制,它是目前我国的增值税收入征管的重要手段,税收收入的实现,极大的保障了增值税的收入水平和收支平衡,同时也为纳税人减轻了负担,激发了纳税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拓展知识:
增值税先征后退是一种具有激励作用的税收征收方式,它可以给企业以较大的经济激励,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此外,这一机制也可以提高税收的缴纳率和实现税收的完整性,进而提高国家的收入水平,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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