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注册资金填多少合适?认缴还是实缴?认缴的资本可以0元转让股权吗?个税和印花税还交吗?别着急,下面企服快车小编为您逐一解答。

在新公司注册时,都会遇到一个问题:认缴制和实缴制怎么选?哪个好?

1、实缴制

实缴登记制属于原《公司法》第26条规定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实缴的总资本相符。

其优点在于,由于账户有钱,发生任何债务纠纷也可及时解决。缺点就是会占用公司大量的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的发展和营运效率。

2、认缴制

认缴制指的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申请企业登记不用再为注册资本发愁。

简单来说就会成立公司的时候你可以一分钱都不拿,这个注册资金等以后几年甚至十几年再缴纳都可以。不过也是有一定的法律风险,一旦公司在约定的期限内发生债务纠纷或者依法解散清算,就需要将剩余的资金全部缴清才可以。

虽然认缴制比较方便,且有利于企业资金流转,但不是所有公司都可适用认缴制,像金融类公司、典当行、劳务公司、募集式股份公司不适用认缴制。

既然是认缴制,那我光认不缴不就行了?想多了!

2014年新公司法改革后,我国正式迈入“认缴出资”时代,由于认缴制的特性,很多公司就觉得反正可以只认不缴,不如多认缴点,树立高大上的人设。

一时间,众多企业纷纷变更注册资本,出现了大量注册资本巨大、实缴能力不足的公司,殊不知认缴制下公司股东的出资义务只是暂缓缴纳,而不是永久免除,在公司经营发生了重大变化时,公司包括债权人完全可以要求公司股东缴纳出资,以用于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可以想认缴多少就认缴多少?

新《公司法》对注册资本认缴额度、缴付时间没有做出具体规定,由公司自主决定。但公司股东(发起人)的出资义务没有发生变化。股东要按照自主约定的期限向公司缴付出资,股东未按约定实际缴付出资的,要根据法律和公司章程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股东没有按约定缴付出资,已按时缴足出资的股东或者公司本身都可以追究该股东的责任。如果公司发生债务纠纷或依法解散清算,没有缴足出资的股东应先缴足出资。

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并没有改变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责任的规定,也没有改变承担责任的形式。所以说认缴多少是和自身承担的缴付义务成正比的,应量力而行,切忌随意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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