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客户是证券经纪行,决定停止营业。尽管已提前通知客户停止服务,但仍有多名客户未能取回其资产和证券。本行成功向法院根据《受托人条例》提出申请,法院准许申请人申请将无人认领的客户资产(包括现金及证券)缴存法院。
(Re Quasar Securities Limited [DCMP 4904/2022]; Re: Kwai Hung Securities Limited [DCMP 2605/2021])
根据本行律师的建议,申请人通过所有可能的渠道联系相关客户并解释单方申请的后果,包括电话通话、电子邮件、报纸广告和公告。法官在他的判决书肯定了申请人在其停止业务后所做的这些努力。申请人通过不懈的努力,已经履行了积极联系客户的义务,要求客户取回其资产。
鉴于香港股票市场较疫情前疲弱,不少证券行相继宣告停业。证券经纪行往往持有客户资产如现金及证券。证券行停业的首要任务是向客户交还资产,以及在通过不懈的努力积极联系客户。如果仍然未能处理,就需要向法庭提出申请。本行已为多间证券行提出并成功获取法庭命令,获准在停业后向香港法院支付无人认领的客户资产。妥善处理客户没有领取的资产。
2023年4月8日
作者是香港范德伟律师行主任律师---欢迎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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