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法规 TR CU 031/2012 也旨在确保在欧亚经济联盟中统一应用和执行对农业和林业车辆和拖车及其组件的要求,法规于2012年7月20日通过,2015年2月15日生效。
另外,从 2017年2月15日起,拖拉机排放的内燃机产生的污染不得超过以下规定中列出的值:
a. UN/ECE-法规№ 49 (04)
b. UN/ECE-法规№ 96 (02)
同时,根据 TR CU 030/2012,农业和林业车辆和拖车的建造必须确保整个生命周期的安全。
TR CU 031/2012适用范围
1)轮式农林拖拉机及其拖车及其组件
2)机械牵引装置
3)声音警报装置
4)车载玻璃
5)车灯
6)轮胎
7)车辆引擎
8)操作室
等等…
不适用TR CU 031/2012 范围
1)定制的拖拉机和拖车作为单独的部件
2)在技术法规生效之前已投放市场的拖拉机和挂车,在关税同盟境内已使用或正在维修的二手拖拉机和拖车
合格评定过程
农林车辆和拖车及其部件只有在符合本和其他欧亚经济联盟技术法规的要求并且产品符合 EAC 标志的情况下才能在欧亚经济联盟市场上流通。符合技术法规 TR CU 031/2012 关于农业或林业作业车辆和拖车安全的符合性评估以 EAC 认证的形式根据以下方案进行:
1)批量生产 - 方案 1c
2)单批次交付 - 方案 3c
3)单件生产 - 方案 4c
拖拉机、拖车和组件的认证仅由EAEU认可机构进行,这些机构在 EAEU 认可机构和测试实验室的统一登记册中进行了注册。
所有农林车辆分为三类: T – 轮式拖拉机; C – 履带式拖拉机; R – 拖车。
主要认证资料
认证文件资料必须以俄语提交,包括:
1、技术描述和文件
2、设计文件(图纸和图表)
3、使用说明书
4、安全功能列表
5、交货合同
6、技术文档/测试报告
7、型号差异表
欧亚经济联盟市场巨大,广大国内农林机械生产厂家出口需要TR CU 031认证证书,请联系欧测(158-2729-0669)协助办理。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