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总则组织应确定改进的机会(见9.1; 9.2和 9.3),实施必要的措施以实现其EMS的预期结果。
10.2 不符合与纠正措施发生不符合时,组织应:
---对不符合作出反应,且适用时应:
a.采取措施控制并纠正
b.处理造成的后果,包括减轻不良的环境影响;
---评价消除不符合的原因所需的措施,以使其不再发生或不在其他地方发生,通过:
a.评审不符合
b.确定产生不符合的原因
c.确定是否有类似不符合存在,或可能潜在发生
---实施任何所需的措施;
---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必要时,对环境管理体系进行更改。
措施应与不符合影响程度(包括环境影响)相适应。
应保留下列文件化信息作为证据:
— 不符合项的性质及随后采取的措施;
— 任何纠正措施的结果。
10.3 持续改进组织应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以提高环境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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