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日前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推进我国市场监管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
《规划》指出,“十四五”时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国内和国际,围绕“大市场、大质量、大监管”一体推进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和效能提升,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强化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维护市场秩序,坚守安全底线、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完善质量政策和技术体系、全面提升质量认证水平,维护和优化高效、有序、统一、安全的超大规模市场,切实推动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时期市场监管现代化的基本原则,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创新、提升效能,坚持有效市场、有为政府,坚持依法行政、公正监管,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施策。
《规划》提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市场运行更加规范、市场循环充分畅通、消费安全保障有力、质量水平显著提升、监管效能全面提高等目标。
《规划》提出六项重点任务。
一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二是加强市场秩序综合治理,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三是维护和完善国内统一市场,促进市场循环充分畅通;四是完善质量认证政策和技术体系,服务高质量发展;五是坚守安全底线,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六是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
《规划》从五方面完善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职责分工、鼓励探索创新、加强评估考核、引导社会参与。
《规划》要求,加强党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全面领导,建立统一领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为市场监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体制环境和法治环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举措,推动规划有效落实。
各地区要鼓励基层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不断丰富完善有关政策措施;要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政府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加强督查考核,强化评估结果运用,确保规划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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