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征收方式包括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和查账征收方式。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核定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场所、一定经营期间、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含营业额)或收入额(以下简称定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个体工商户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适用的增值税征收方式为查账征收方式。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经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税收征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纳税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帐簿。生产经营规模小,没有能力建帐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会计人员代为建帐和办理帐务。

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个体工商户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等。当然,有些税是在某些具体业务发生时缴纳的,比如购车缴纳车辆购置税,购买房产缴纳契税,出租或拥有房产缴纳房产税,签订合同缴纳印花税等。

不记账登记报税有什么处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存会计账簿或者保存会计凭证及相关资料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扣缴义务人未设置、保存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未保存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