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作废是指作废开票信息录入错误的已开具发票。那么,发票作废的正常原因和非正常原因有哪些?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作废发票的条件是什么?违规开具无效发票会有什么后果?如何重新开具已经作废的专用发票?已经交的税该怎么处理?边肖为你收集了一切,还有案例分析,让我们一起学习吧!
一、常见的发票作废原因:
1.发行错误
2.销售退货
3.销售折扣
4.服务暂停
遇到以上情况,不要紧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的规定就可以了。
二、代开发票作废操作说明
[提交信息]
(1)每份发票已经开具。
(二)无效宣告理由的书面证明。
(3)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变更代理人的复印件)。
[基本流程]
[基本规格]
(1)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核对资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符合即时办结;不符合的,应当当场一次性提示更正信息或者拒绝理由。
(2)如果发票已经当场作废并收回,需要退回已征收的税款,则启动退税的基本流程。
企业自开票,不用去办税服务厅,在自开票系统上就可以作废。
三、一般纳税人发票作废条件
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当月存在销售退回、开票错误等情况,退回的发票和抵扣符合无效条件的,按无效处理;如果签发时发现错误,可以立即作废。无效资格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退回发票的收据和扣款时间没有超过卖方开具发票的当月。
2.卖家没有抄税,也没有记账。
3.买方未认证或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与号码认证不符”。
提醒:作废专用发票必须在防伪税控系统中对相应的数据电文作“作废”处理,并在纸质专用发票(包括未打印的专用发票)的每份复印件上标注“作废”字样,并留存所有复印件。
四、小规模纳税人发票作废条件
1.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发生销售退回、销售折扣、发票填开错误的,纳税人退回全部代开专用发票联,且退款发生在开票当月的,税务机关可以作废已开具的专用发票;
2.已开具的专用发票不得作废,除非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已收回,或者买方已将专用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报税务机关认证。
五、非正常原因发票作废,这些方式要不得!
1.恶意隐瞒收入:
这是常见的情况。纳税人可以通过作废已开具的发票,下月重新开具的方式,将当月开具的发票金额降低到起征点以下,达到不纳税的目的。
2.卖方恶意串通,非法取消,收单方虚假列明费用;
也就是说,卖方在真实经营的前提下,与收票人恶意串通,卖方将违规开具的部分发票(发票联未收回)作废,收票人虚列成本,达到偷税目的。
3.涉嫌虚开发票:
有些企业涉嫌虚开发票,但为了避免被税务机关发现,会将部分发票作废,以达到虚开发票销量平平、利润微薄的目的。
六、违规作废发票的查处方式及处罚税务机关的查处方式:
1.同一个销售发票当月作废,次月重新开具,直接纳入门槛周边风险扫描重点,系统自动提醒。
2.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作废时系统会立即提醒。
七、违规作废发票的处罚
1.补交税款
2.额外的滞纳金
3.罚款
4.情节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八、作废代开的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的几种方式:
1.如果税务机关填写
3.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应同步进行新开发票税额与原发票税额的清算,多退少补。
4.对不需要重新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退还增值税纳税人已缴纳的税款或抵扣下期正常纳税申报。
代开的专用发票作废后,如何处理已缴纳的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发票作废或冲减后,预缴的税款可用于冲减本季度新发票需要预缴的税款,也可在当月直接办理退税,或在季度申报汇算清缴后产生“退税额”时再次申请退税。
情况
问: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上个月由于财务人员的疏忽,错开了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错开后,未收回的发票抵扣联和发票联可以作废吗?
答:增值税专用发票开错后,未收回发票的抵扣和发票不能作废。
问:我司已收到供应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发票已由我司认证。但是对方已经注销了这张发票,现在一个月过去了。我们公司应该如何处理这种情况?有相关规定吗?
答:卖家可能严重违反了《发票管理办法》,发票不全作废发票。
第一种处理方法:
1.只要还在当月,你作为买方就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删除已认证无效的发票信息;
2.次月发现认证发票作废的,从申报表(2)中扣除作废认证发票的金额和税款,不予扣除;
3.这张发票会在卖家发了税务复印件后出现在IRS的异常数据库里。买卖双方可能都要面临一定数额的罚款。以后买方可以考虑在次月认证后当月开具发票,避免此类问题。
第二种处理方法:
1.你上传了发票认证信息,不能删除,但是对方误作废了,在审核系统中比对会有出入。税务总局一定会将核查信息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发送给买方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原因;
2.因为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卖方应如实申报纳税,作为与错误注销发票相关的“未开票收入”;
3.如果买方已申报发票抵扣,按照规定,其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增值税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系统》将调查信息发送给卖方主管税务机关;
4.卖方主管税务机关到卖方核实发票作废原因并复印纳税申报表,通过系统回复买方主管税务机关。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应根据批复依法处理;
5.根据规定:如果卖方误操作无效,且已如实申报纳税,买方可以从发票中抵扣进项税,无需转出或重新开具发票。如果同时不满足“误操作无效且已如实申报纳税”的条件,主管税务机关会要求买方调取进项,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补缴税款后重新开具发票。这样也能堵住卖家少缴税的漏洞。所以卖家如实纳税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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