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有限公司董事会不是强制要求,人数少的情况下可以只任命一位执行董事,但股份有限公司应一律设立董事会,其成员为5-19人。具体要求如下:
1、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公司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公司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5人至19人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设副董事长1~2人。
3、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4、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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