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明白商标与营业执照并非同一概念,它们各自拥有各自的权限,通常情况下,无论其是否存在名称重复现象,只要它们所处的商品或服务类别未产生交集,就不会对彼此产生显著的影响。

倘若出现商标与营业执照相冲突的情况,并不妨碍双方的正常使用。因为双方均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合法登记,且均获得了相应部门的批准与认可。

即便我方已经成功申请了商标,但对于对方早已申请并获批的营业执照,依然可以继续使用。

以营业执照上的公司简称作为品牌注册,也是法律允许的操作,因为商标与公司名称乃是两种独立的权益范畴,商标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相应法规及程序予以核准的区域性公司标识,而品牌则系在国家商标总局提出申请并获批的知识产权。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