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朋友的一家医药贸易企业,经营范围也有中药材的经营,不知可否申请自开收购凭证到农户、药农手中收购中药材,如果能办,如何办理?
答:
1.收购凭证领购条件:收购凭证只限于有收购免税农产品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其它单位不得领购。
从事农产品收购、加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才具有领购收购凭证资格:
(一)生产经营确需收购免税农产品;
(二)收购对象是自产自销的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
(三)能够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保管、填写收购凭证;
(四)能够按规定的时限开具收购凭证;
(五)能够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如实提供农产品购销合同(向农业生产单位收购农产品的须提供)、银行对帐单或付款凭证等有关涉税资料;
(六)有较为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农产品验收、过磅、开票、付款、入库、领料等环节有专人负责,帐、钱、物分离,交接手续清楚,相关凭证齐全;
(七)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按会计制度规定建立基本核算会计科目,其中,"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库存商品(原材料)"科目能按农产品规格品种设置明细帐,"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设置日记帐。
2.收购凭证领购流程: 需要领购、使用收购凭证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经县(市、区)主管国税机关税政管理部门审批后,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以及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发票管理部门办理领购手续,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热线或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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