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描述:2007年我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一份,金额10万元,我公司收到定金5万元后记入预收帐款,随后按合同加工并发了货,余款购货方一直未付,我们也没有出具发票,税务稽查时让我公司按5万元收入补了税,如果在2008年对方付清货款,我们要出具10万元的发票,那么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如何申报增值税,我们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凭证如何填写?
解答内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国税发〔2005〕61号)中对“一窗式”票表税比对异常类型及处理方式分类规定,对于因纳税人前期己申报交税,但未开具发票,而在本期补开专用发票并抄报税而造成的销项比对不符的情况,经核实情况属实的做解锁处理,情况不属实的交复核岗转税源管理部门。
因此,增值税的申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填报说明据实填写,凭证如何填写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