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停止侵犯著作权或证据保全是如何规定的?在著作权纠纷中,著作权诉讼证据有哪些呢?本文将为您详细解答。
一、申请停止侵犯著作权或证据保全申请责令停止侵权,申请责令停止侵权是权利人的诉前法律行为。
即,权利人在提起诉讼前先提出申请,申请人民法院责令行为人停止侵权,以及时保护、制止、减少其损失。
权利人申请证据保全,是权利人认为证据有可能灭失或者证据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为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而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与案件事实有关的证据的法律行为。
对于2001年10月27日以前发生的侵犯著作权行为,当事人于2001年10月27日后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的适用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侵权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二、著作权诉讼证据有哪些(一)原告应当提交下列权利证据,以证明自己享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著作权人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起诉的,应当提交证明其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真实有效的文件,包括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或取得权利的合同等。
著作权继承人起诉的,应当提交已经继承或者正在继承的证据材料。
(二)原告应当提交下列侵权证据,以证明被告已经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权益的行为:当事人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以定购、现场交易等方式购买侵权复制品而了取得的实物、发票等,可以作为证据。
公证人员在未向涉嫌侵权的企服快车当事人表明身份的情况下,如实对另企服快车当事人按照前款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和取证过程出具的公证书,应当作为证据使用,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
(三)原告应当提交下列赔偿证据,以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有事实依据:原告应当提交能证明其提出的赔偿数额的证据,如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的证据,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人民币50万元以下的赔偿。
(四)被告可以采取的抗辩理由和相应证据:
1、合理使用,提供被告的使用是属于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况的证据。
2、权利人同意:包括权利人明示同意和推定权利人同意,如订立的许可使用合同等。
3、著作权无效:如作品已经过了保护期或属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以上就是停止侵犯著作权以及著作权诉讼证据的具体内容,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在著作权诉讼中,原告与被告可以从自己的方面出发,寻找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因此,证据十分重要。
建议您委托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律师能指导您更好的搜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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