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在本人支付全部变更费用的情况下,法人与本人前去工商办理变更,在签订一系列文件和表格后进入办理程序,但因工商方面原因现要求通过另一种方式办理,故需重新填写表格及敲公章。
但此时法人玩起“失踪”游戏,约好几次去工商都毁约,去店里找人又故意走开,手机关机。
在上次去工商时法人有签订过一份承诺书,内容时从2005年10月15日后所发生的债券债务与本人无关。
但因工商营业执照尚未办理妥当,这段时间内入出现债券债务问题是否会牵连本人?除了等工商年鉴结束申请吊销外还有什么方法可保障自己的权益并要回自己的钱?金额小是否有必要起诉?
该约定不能对抗外界债权人未办理变更登记,无法对外生效.必须办理工商登记注销你才能免责;至于你和法人的还款协议可以通过诉讼解决。
可以诉讼解决,要求对方履行未办理变更登记仍然应当对外承担责任,可以起诉要求其协助变更。
目前,你从法律上仍对该合伙企业的外部行为负责。
若想避免风险,可以选择起诉。
赞同如果你材料齐全而工商局不予办理变更登记的,起诉工商局。
可能你对合伙的法律概念不是很清楚,而本案情况又比较复杂,建议你携带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必须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外你要承担合伙人的责任,对内你可以追索对方.现在最好的办法是诉讼要求履行协议因他不出面而使你的工商变更手续不全可以和退还股价款一并起诉,数额小起诉诉讼费低,律师费也会降低,法院判决后,你的风险就没了。
有兴趣可以面谈,根据你的实际情况降低律师费可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
可以诉讼要求对方履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