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著作权案件的管辖如何确定?著作权人往往面对侵权不知所措,不知道该去哪里起诉,也不了解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导致错过追偿良机。
在此我们将为您介绍侵犯著作权案件的管辖以及侵犯著作权要承担的刑事责任。
一、侵犯著作权案件归谁管辖人民法院的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权力所涉及的范围。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首先要明确该诉讼应当由哪一地区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才会受理,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人民法院的管辖分:
1、级别管辖;
2、地域管辖;
3、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对于《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适用地域管辖。
即“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
“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条体现的是人民法院的级别管辖,即关于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第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由于各种客观因素所至,级别管辖不可能完全适应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项又指出:
“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可以确定若干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这一规定又突出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的指定管辖,即被指定的基层人民法院也承担著作权民事案件的第一审责任。二、侵犯著作权的刑事责任有哪些依刑法规定,侵犯著作权应承担下列刑事责任:
(一)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3、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4、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二)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有关侵犯著作权案件管辖以及侵犯著作权要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侵犯著作权行为非常普遍,作为著作权人需要维护自己权益,需要准备起诉的材料以及弄清楚应该向那个法院起诉,以及其他一些后续事项,比较的复杂,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著作权律师,律师们的事务经验丰富,相信他们能给您更好的建议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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