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可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但是并不是每个商标注册都是一帆风顺的,商标注册过程中遇到商标被驳回是很常见的事情,如果你遇到了这个问题,那么一定要淡定,这个问题是有解决办法的。
首先,我们先来分析一下什么是商标驳回
商标驳回是指商标在注册的过程中,经过商标局实质审查后,认为有不能通过的理由,就会驳回。
其次,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的原因有很多,具体总结为以下两种
第一种,绝对理由
1、关系国家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汗道德风尚以及不良影响、有关县级区划分的地名等不能注册为商标;
2、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叙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性的标志的商标被驳回申请;
3、三维标志注册的限制性规定;
4、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将会被驳回申请
第二种,相对理由
相对理由指的是所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商标权利的冲突,主要是指申请注册商标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已经注册或已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最后,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怎么办?
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商标局驳回注册申请的决定请求复审是当事人的一项权利。由于商标的审查受审人员的素质、审查所需的检查手段的影响,商标局的有些驳回决定可能有不妥之处,也正因为如此,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后予以初步审定的约占驳回复审申请的20%左右。
如果商标申请人收到了核驳通知书,那么不要灰心,一定要仔细阅读,弄清楚驳回的是什么,属于哪一种。如果对驳回的理由不服时,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商标驳回复审。
1、弄清楚驳回通知书的内容,
2、在收到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如有特殊原因,可在期满前申请延期,延期时间为三十天,但需提交延期的证据材料如邮局或居委会的证明。
3、需要复审的应填写《驳回的申请书》,写明申请复审的理由。将《驳回的申请书》和《商标核驳通知书》一并交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必要时可以附送证明复审理由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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