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是从事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经营会遇到了一件事情,同时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国家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出口退税无论对于企业的发展还是国家的税收都是一项不错的政策,从事出口业务的企业一定对这方面的政策多加注意,在进行出口业务经营的过程中即要符合国家政府的要求,又不能损害企业自身的利益。
出口退税的原理是:通过退还出口产品的国内已纳税款来平衡国内产品的税收负担,使本国产品以不含税成本进入国际市场,与国外产品在同等条件下进行竞争,从而增强竞争能力,扩大出口创汇。
什么是出口退税?
出口产品退(免)税,简称出口退税,其基本含义是指对出口产品退还其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
出口退税的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批转财政部〈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规定〉的通知》
出口退税的条件有哪些?
1、出口退税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
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这个条件存在的原因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
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
出口即输出关口,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
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
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这这些货物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
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此外,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再增加下面的条件。
5、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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