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经常在网络新闻或者小说连载等看到有电影截图的存在,它们格外的增加了许多的趣味性,而在网上发表文章很多人为了增加新颖性也会上传一些格外有趣的电影截图。不过这其中有个问题却很少有人关注,那就是用电影截图侵犯版权吗?下面企服快车网就来和大家一起来探讨这个问题。
一、用电影截图侵犯版权吗?
用电影截图是否侵犯版权,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要看电影截图的用途以及获利与否,一般来为说明某个问题的时候引用的电影截图需要注明了出处、作者姓名、作者姓名的情况下是不会侵犯版权的。
二、侵权的相关规定
《中华人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所以我们在使用电影截图的时候也得注意了,用电影截图侵犯版权吗不要只是偶尔兴起的疑问,我们需要将可以合法使用电影截图的情况深深印在脑海以免一不注意侵犯他人的版权,从而付出难以预料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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