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继承公证的办理地点主要取决于遗产的性质。如果遗产为动产,那么公证申请应提交给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所在地的公证处。而如果遗产为不动产,如土地、房屋等,则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接下来,企常 青为您整理介绍股权继承公证相关事宜。
一、股权继承公证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财产证明(如房产证、存折、股权证明等);
3、所有继承人与死者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4、全部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其中有去世的(如父母),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5、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要提供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其中有去世的(如祖父母、外祖父母),需提供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
6、被继承人生前有公证遗嘱的,需带公证遗嘱原件。
此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需要提交出资证明、股东名册、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等材料。
二、股权继承公证的办事程序是怎样的?
办理股权继承公证的程序一般如下:首先,准备好相关书面材料,如股权继承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等;然后,将这些材料提交给公证机关,由公证人办理,并按照其指示操作;最后,完成公证后,需要到股权登记机关进行变更登记备案。
三、办理股权继承公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如被继承人的银行存款、房产、股票、股权等。
注:抚恤金、补助费、丧葬费等不属于遗产。
2、被继承人的遗产状况应清楚,例如有无典当、抵押、担保等权利受限制的登记记录,是否存在共有情况,遗产现由谁保管,产权应没有争议。
3、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应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4、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做出其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
5、办理不动产继承公证的,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
上述内容为“股权继承公证去哪里办理?需要什么材料?”的介绍,建议在办理之前可以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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