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给工商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从事一定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明。格式由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规定。今天,将给你带来一些关于营业执照的事情。

一、营业执照简述

营业执照是登记机关代表发给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允许其经营的证明。其格式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规定(机构改革前为工商行政管理局)。

根据有关规定,没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或个体经营者不得开业,不得刻制公章、签订合同、注册商标、做广告,银行不得开户。

营业执照的注册项目一般为: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名称、类型、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注册资本、成立日期、经营期限、经营范围等。

二、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营业执照分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原暂停执行的,每个企业只能签发一份,并在企业住所或营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否则可能受到行政处罚。

副本折叠的,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向登记机关申请发放多份副本。复印件一般在外出办理业务时使用,如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参与诉讼等。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Iii.营业执照的延期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公司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姓名;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业务范围;经营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一般而言,上述记载事项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否则,你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变更登记事项。”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所列事项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四、法定代表人的营业执照记录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公司的登记事项。

法定代表人是法人的代表机构,也称法人代表机构。代表处是指对外代表法人,是法人的外部机构。《民法通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意思表示的效力归于法人。法定代表人有权代表公司签署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如果公司其他人员签署合同及其他相关文件,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授权。

V.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是指允许企业生产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和服务项目。它反映了企业经营活动的内容和方向,是企业经营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反映了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根据《公司法》,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注册。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当经登记机关批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批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变更经营范围,但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经营范围内需要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予以批准。

根据《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登记机关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等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关于企业法人超越经营范围签订的合同的效力,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的,人民法院不认为合同无效。但是,它违反了对经营、特许经营的限制以及禁止经营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经营限制、特许经营和禁止经营的规定,企业法人签订的超出经营范围的合同就是有效合同。

六.营业执照记载的住所

一般来说,营业执照记载的住所是公司的实际营业地址,但如果营业执照记载的住所是经济开发区、保税区等。,此类企业可能注册享受一些特殊优惠政策,而实际经营地址可能与注册地址不一样。应当注意那些可能注册了“虚拟”地址的企业。

七.营业执照记载的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即狭义的公司资本,是指公司成立时筹集的、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并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资本。

原《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实收资本制,即公司成立时股东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即公司实际拥有的资本。一般来说,公司的管理能力可以通过注册资本进行初步判断。

现行《公司法》规定,注册资本由实缴制转为认缴制。公司注册资本等于公司成立时全体股东认缴的资本总额。股东不必实际缴纳全部出资,但可以先成立公司,然后分期缴纳出资。在这种情况下,注册资本一般不能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当然,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仍需缴纳出资。股东未按章程规定实际缴纳注册资本的,仍应按其认缴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八、营业执照的真实性

营业执照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或转让。根据相关规定,自2014年起,实施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并可以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验证营业执照的真实性。一般来说,如果登记的项目不一样,就有可能伪造或涂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