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房产余值的1.2%申报缴纳房产税。单位出租房屋,可以按照租金收入的12%申报缴纳房产税。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

如何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的计缴方式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以房产价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房产产权所有人或房产的实际使用人等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按照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经营自用的应税房产实行从价计征,将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按照1。

2%的年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对将房产出租的实行从租计征,即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按照12%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a公司原有的房产和新建及外购的房产均为自用,显然应按照房产余值从价计征;对于融资租入的房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规定,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房产计税余值的界定房产的计税余值,是指房产原值减除10%~30%后的余值,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根据《江苏省房产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规定,a公司减除的比例为30%。

因此,a公司计算缴纳房产税的关键是准确确定公司原有和新增房产的原值。《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在“关于房产原值如何确定的问题”中明确规定,对依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不论是否记载在会计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均应按照房屋原价计算缴纳房产税。

房屋原价应根据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对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核算并记载的,应按规定予以调整或重新评估。由此可见,对于房产原价的确定,财税〔2008〕152号文件虽然强调纳税人要“根据有关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核算”,但并没有统一规定是哪一种会计制度。

换言之,在确定房产计税余值时,纳税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者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房屋原价,都得到税法的承认。不同会计制度下房产计税余值的确定按照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是计入房产原值的。

例如《企业会计制度》第四十七条明文规定,企业购入或以支付土地出让金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尚未开发或建造自用项目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企业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项目时,将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全部转入在建工程成本。

a公司在2010年之前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制度,因此在计算房产税时房产的原价是包含土地使用权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