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条件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但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不受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限制,只需要出资人申报出资即可。此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货币出资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个人独资企业也未对出资形式作出强制性规定。

税收征收规定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税法规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而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2000年1月1日起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将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投资人的责任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只有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才能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投资者在申请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其家庭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依法以家庭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会计要求不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而个人独资企业只需要依法设置会计账簿进行核算,不需要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场主体的演进链条如下: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家族企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