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商标申请注册新规12月开始实行,这些新规你知道吗?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中小微企业不断涌现,市场主体对注册商标的需求增长迅速。近年来,随着商标注册程序优化、注册周期缩短、注册成本降低,当事人获得商标注册更为便捷,但也出现了大量以傍名牌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和为转让牟利而大量囤积商标等行为。这些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破坏营商环境。
《规定》的出台,为规制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体现了严厉打击的决心和导向。
商标申请注册《规定》的亮点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
商标申请注册一是:增强商标使用义务,增加“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的规定,首先在审查阶段予以适用,实现打击恶意注册的关口前移,并将其作为提出异议和请求宣告无效的事由,直接适用于异议程序和无效宣告程序中;
商标申请注册二是:规范商标代理行为,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存在恶意注册行为的不得接受委托,一经发现,依法追究责任;
商标申请注册三是:对申请人、商标代理机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恶意诉讼的行为规定了处罚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规定》中明确了申请商标注册的要求,对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商标申请注册行为可作出驳回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对已注册的商标,如果违反规定情形,商标注册部门可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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