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个企业都必须按照税收法规开展缴税,今天企服快车小编就要给大家介绍两个企业所得税问题,不知道你了解过了吗?

问题1:企业在年度的那时候沒有立即获得合理的凭证开支,汇算清缴能立即扣除吗?

假如企业在当年度有实际上产生相关成本及其花费,因为别的缘故不可以立即获得该成本费及其花费的合理凭证的,那麼企业在预缴税款一季度的企业所得税时,能够临时按账务产生的额度开展结转,可是在汇算清缴时务必要填补改成本费及其花费的合理凭证。

问题2:企业在当年度记提的薪水第二年才派发,汇算清缴能扣除吗?

很多企业当年12月份的工资都是在当年预提出来的,在次年的1月份才进行发放,按照要求企业在每年度结束前支付的工资薪金才能计入本年度的,那么企业每年都是必须要进行纳税调整,这样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成本,同时也加大了税收管理的负担,也不符合全责发生制的原则。所以,企业如果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已经预提汇缴年度的工资,是可以在汇缴年度企业所得税之前进行扣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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