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国家广电总局34号令),国家对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活动应当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具体而言,制作或发行电视剧、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纪录片、广播剧、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综艺、短视频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均需先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什么单位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根据《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申请单位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主体为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不含在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或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工作场所;
4、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分公司、合伙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是不能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
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材料一: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申请表(
1、申请单位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2、专业人员资质证书包含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学历证、学位证或者职称证)。
材料二:申报公司章程(须有工商部门盖章,并在本企业股东名单、持股比例处加盖公司公章)。
如果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还须逐级追溯至自然人(提交每一层企业股东的章程,如遇三级股东仍包含企业法人机构的,则由三级股东出具无外资承诺书)。
材料三: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多久,到期了怎么办理延期手续?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是2年。
2019年以来,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工作要求,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已统一开展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延期换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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