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委托代理记帐机构代理记帐,应当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除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基本条款外,应当明确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受托人对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应承担的责任;
二、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
三、编制和提供会计报表要求;
四、会计档案的保管要求;
五、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委托人委托代理记帐机构代理记帐的,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填制或者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及时向代理记帐机构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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