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是指由一个以上的普通合伙人和一个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共同设立的合伙企业。它融合了普通合伙企业和公司的优点。同时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对外代表组织,只按合伙协议比例享受利润分配,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下面企服快车小编为此整理了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的是如何设立登记的情况。
1、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由2个以上至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以区别于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2、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有限合伙企业的事务由普通合伙人执行。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也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但在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可督促其行使权利提起诉讼。
3、有限合伙人的特殊权利:
(1)对外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2)自我交易: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合伙份额转让:有限合伙人可以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之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只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4)利润分配:有限合伙企业不能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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