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业务经营许可予以批准的,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方式是什么?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申请材料:
1.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专用表格;
2.技术方案专用表格;
3.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4.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5.公司概况;
6.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8.公司章程(加盖工商局档案查询章的原件);
9.完整详细的股权结构图(法人签字并公司盖章)及其相关证明;
10.主要管理、技术人员身份证;
11.公司近期为员工所上的社保证明(应加盖社保机构红章);
12.已获颁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正文页、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记录页);
13.电信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办理流程:
对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对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办理方式:
本审批事项的办理时限应符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有关要求。
具体内容如下:
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对申请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受理申请之后,应当组织专家对第七条第五项、第六项、第八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8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对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受理申请通知书。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电信管理机构根据管理需要,可以组织专家对第八条第五项、第六项和第七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
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予以批准的,颁发《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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