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农产品增值税抵扣管理,对农产品经销和生产加工企业定期开展增值税纳税评估。
据了解,为解决农产品经营及加工行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免税农产品抵扣进项税的问题,国家曾出台相关政策,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免税农产品,可开具农产品收购凭证,并按照收购凭证注明的价款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
这使农产品收购凭证成为增值税链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
然而,近年来随着“金税”工程的全面实施,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日臻完善,而作为同等效力扣税凭证的农产品收购凭证,因缺乏科学有效的监控措施,存在的问题日益凸现,利用农产品收购凭证偷骗税的违法犯罪活动呈上升趋势。
在现有条件下,加强农产品收购凭证的日常税收管理是防止利用农产品收购凭证偷骗税的重要手段。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加强对农产品企业的日常管理,对纳税人发生大宗农产品收购业务的,主管税务机关应派专人深入现场核查,审核该项业务发生的真实性。
与此同时,要积极引导和鼓励纳税人通过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支付农产品货款,对采用现金方式结算且支付数额较大的,应作为重点评估对象,严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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