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经营期间,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来说,它们在交易往来过程中经常会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可以抵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过,在部分情况下,有些企业忽视了该项业务办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认证,也未抵扣。那么,这类情形为政策和法律法规所允许吗?接下来,本文将对这一问题作具体解答!
事实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不认证、不抵扣。但会产生一个问题,那就是“滞留票”。由于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认证,在国家税务总局的增值税稽核系统中会提示为“滞留发票”:
有存根联信息(一般纳税人开票方通过抄报税的方式将存根联信息上传至国家税务总局)没有抵扣联信息(因为不认证),在次年的6月底前,国家税务总局会下发“滞留发票”信息,由购买方税务机关查明不抵扣原因。因此,一般纳税人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要在360天内认证抵扣,经核实不属于抵扣范围的,一律做进项转出处理。从而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与抵扣联数据信息比对一致,消除滞留票。
1、如何进行增值税发票认证?
一般来说,其认证程序基本为:
(1)将所需认证的发票准备好,拿到国税申报大厅进行认证(对于开通了网上认证的地区,纳税人可自己在单位将发票通过扫描录入);
(2)由税务工作人员或者企业自行将发票扫入系统后,由系统自动进行比对,比对完成即可确认发票的真假。
2、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这些发票主要有:
(1)购进固定资产(东北地区除外);
(2)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3)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4)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
(6)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
以上是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的相关事项说明。对于企业来说,其如若不了解增值税发票认证有关问题,便有比必要对本文介绍内容作具体把握,从而以确保有序开展增值税发票认证相关工作,推动企业记账报税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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