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开私人车办公这种情况在实际生活中还是很常见的,毕竟有自己的车办事也更加方便,不过因此产生的财税问题倒也是不少财税老板头疼的问题,前不久有客户就员工开私人车办公这件事咨询了小编。
这位客户公司的员工自己有车,一直都停在公司的停车场里,如果公司有事需要出去就可以开这辆车,这本来好像就是私车公用的一种情况,不过重点在于虽然员工的车是公司在使用,但是公司和员工之间并没有签订任何有关租赁车辆的合同。
公司和员工之前也仅仅只是约定车可以借给公司使用,不用签订租赁合同,只要公司负责报销这辆汽车产生的油费、过路费、停车费。
看起来好像挺划算,又不用出租赁费用,只要报销一些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就好了。
不过问题就出在这种费用,公司可以报销吗?
税务局其实也回应过这个问题:企业因工作需要租用个人车辆并支付给员工租金等费用的用车方式,属于租赁,企业发生的租赁费用可凭有效凭证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所以说这种租赁汽车产生的费用公司可以报销,并且还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
但是上述客户的情况虽实质上属于租赁汽车,可却少了一个比较关键的部分,那就是没有签订租赁合同。
没有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汽车行为,税务局是这样说的:企业与个人未签订租赁合同而支付给员工的所得,企业租金费用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员工所得需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上述内容我们可以总结出几个重点:
1、员工的私人车即使是用来办公事,可要想报销燃油费、过路费等,就必须要与公司签订租车协议。
2、没有签订租车合同或者签订了租车合同但是不要租金,并且还想报销,那就会有以下后果:对企业来说,会面临相关车辆费用无法税前扣除的风险;对员工来说,被报销的费用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税。
另外,我们还要注意,即使是签订了租赁合同,但员工车辆产生的所有费用也不是都可以报销,以下这几种费用就是不能报销的:像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维修费等等。
最后公司在签订租赁协议的时候,最好在合同中注明企业需要承担哪些车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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