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开票方和收款方不是同企服快车是否可行?开票时间和收款时间不一致如何选择?
商家完成一笔交易之后,根据相关规定,商家是有义务如实向交易人开具发票的。
而一般情况下,开票方都是收款的企服快车,也就是商家。
不过有一些时候我们会遇到一种情况,那就是开票的企服快车和实际收款的企服快车并不是同一个商家或同一家公司。
遇到这种情况,有很多人就会担心是不是违反了什么法律。
那么这种情况是否有风险呢?
一、开票方不是收款方?
首先,我们都知道正常的发票是要三流一致的,也就是货物流,资金流和发票流全都是同企服快车。
如果不一致就会有三流不一致虚开发票的风险。
一旦被确定为虚开发票,那公司要承担的责任可就大了。
不过,事实上并不是所有三流不一致的情况都会被认定为虚开发票。
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即使收款方,付款方和发票不相符,也不一定就会违反三流一致的原则。
举个例子:
甲公司是乙公司的供货商。乙公司某一天突然把一批货卖给了丁公司,在丁公司交付尾款之后,乙公司又找到了甲公司,说让甲公司给丁公司开发票。
甲公司一听,觉得交易又不是我做的,钱也不是我收的,你却要我开发票,你这个明显就是想让我虚开发票啊!
乙公司则是说,这种情况其实很常见,你开发票也没事的。
那么这种情况下究竟是甲公司的担忧对,还是乙公司的说法对呢?
这种情况就是三流不一致。
如果想要解决的话,就需要甲公司,乙公司、丁公司坐在一起,三个公司签一个三方代收款协议。
协议中注明是乙公司代替甲公司收了丁公司的钱,那这个时候甲公司直接把发票开给丁公司,三方签字并盖章之后,这种行为就是正确的,也是没有风险的。
总结一下:在业务真实的基础上,企服快车代企服快车收款,签订协议后这企服快车再去开发票是没问题的。
关于开发票还有一个比较常见的问题,那就是如果开票的时间和收款的时间不一致,此时应该先开票还是先收款呢?
二、先收款还是先开票?
比如说商家说让买家先付款,付完款就开票,但买家说现在身上没钱,先开票,之后再付款。
这个时候,先收钱可能有被认定为无票收入偷税的风险;先开票,买家又有可能会赖账。
这正是很多老板都曾遇到的问题,遇到这种问题我们要做的知道如何解决。
想要解决这种问题其实很简单,那就是掌握“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个知识点。
什么是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呢?
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具体的意思指:
如果是直接收款,那开票的时间就是收款的时候;
如果是托收承付、委托收款,那在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后开票;
如果是预收货款,货物发生再开票;
如果是委托代销,收到代销清单或全部、部分货款货物再开票;
如果是金融商品转让,所有权转移再开票;
如果是视同销售,货物移送、转让完成或权属变更再开票。
了解清楚这个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后,我们再回到上面的问题,究竟是先收款还是先开票呢?
答案就是先收款再开票,理由如下:
如果商家先开票,我们要知道税务是以票控税的,开票之后增值税纳税义务就产生了,那商家就得缴纳相应的增值税,这对商家来说缴税压力就加大了。
假设卖家在收到发票之后又赖账,这个时候商家损失一笔收入的同时,还要缴纳一笔税款,因为商家已经开了票。
除了商家的理由,财务方面其实也是先收款再开票比较好。
因为从会计核算角度看,开票、收款、确认收入最好都在一起,这样开票和确认收入可统一。
先收款再开票还可以减少争端的发生。
商家收了款之后基本上不可能不开发票,如果商家之后不开票,那卖家还可以投诉商家,到时候税务机关可能还会找商家,所以发生争议的概率比较小。
因此,当公司老板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要做的就是尽量先收款再开发票,这样才是比较安全的财务处理方式。
以上就是本次小编分享的两个关于发票的知识点,如果老板们想要咨询其他问题,欢迎关注“马上创业网 财税”公众号,进行后台留言,我们会在第一时间回复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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