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公司的发展离不开股东的付出和经营,股东在公司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不用多说。那么如果发生公司合并全体股东知晓也同意,但就是没有召开股东会议,那么这种合并公司的决定还成立吗?接下来,用一个案例说明。
小甲和小乙是甲公司的股东,为了追求更好的发展,甲公司需要和乙公司进行合并。合并公司这个决定小甲和小乙都是知道的,也表示同意,两个股东想着自己都同意合并了,就不用走什么股东会议的程序了,直接合并就行了。
但是甲公司的债权方小丁知道了这件事,担心自己的利益会受损,于是就以甲公司合并公司没有经过股东会议为由,将甲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判定甲公司合并无效。
那么到底法院的判决结果会是哪种呢?
首先,我国法律规定了股东是拥有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的职权的,也就是说公司要进行上述变动的话是需要经过股东决议的。
我国公司法也规定了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从上述法律可以看出,公司合并需要经过签订协议、编制表单、作出合并决议、通知债权人这四个程序,所以不难看出召开股东会议获得股东同意是合并公司必经的一道程序。
那么在股东全体同意,只是没有召开股东会议的情况下,合并公司是否有效呢?分为两种观点:
第一种是认为召开股东会议做出决议是公司合并必经的法定程序之一,没有经历过股东会议的决定就是无效的。
第二种是认为在全体股东已经知情和同意的情况下,股东会议只是个程序,更何况合并公司的决定并没有危害公司利益,那么效果都是一样的,合并是可以成立的。
两种观点都有道理,但在一般情况下,只要股东知情并同意,且决议并未损害公司利益的话,法院是会支持合并公司决议有效的。所以企业在做决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是否全体股东都知情同意了,而且决议是否会影响公司利益,如果都达到了,那么不召开股东会议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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