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有一个客户在我们这边咨询,想要跟我们这边核对一份适合他们公司和所在地点的劳动合同。因为之前他们公司开除了一个员工之后就开始注意这方面的问题,之后就特意来跟我们这边商量了一下劳动合同的细节问题。
由于客户的工作人员不了解法律,而他们的老板也不懂法律,他们总共准备了三份合同,一份实习期协议,一份试用期合同,还有一份劳动合同。客户的意思是在过试用期之前不签劳动合同,而是签一个试用期合同,因为之前我也提醒过他们员工入职一个月之内必须要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他们可能曲解了我的意思。
客户的员工给我的合同把试用期合同和劳动合同分开了,以及制定了一系列试用期需要满足的条件之后才能转正的规定。但是你知道法律规定的,试用期是规定在劳动合同里面的,即使单独签订一个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再另外签订一份劳动合同,试用期合同也视为是一个劳动合同。
这里就有一个案例,也是一家公司跟一个员工在试用期的时候签订了一份试用期合同,试用期满之后,公司又跟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他们的理解是后来签的那一份劳动合同才是真正的劳动合同。后来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公司不续期了,就跟劳动者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认为这是到期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员工就认为是违法解除。于是将公司告上了法庭,法院就认为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很多人不理解,怎么就是违法解除了,难道劳动合同到期之后,公司还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了吗?法院给出的解释是,公司与员工此前签订的试用期合同,已经算是跟员工订立了一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后续签的一年的劳动合同是第二次跟公司订立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而法律规定,公司两次跟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之后,如果员工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解散公司的事由的时候,劳动者可以跟公司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可以跟公司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底是签固定期限合同还是无固定期限合同,就看劳动者自己的选择。
我们也可以看出来,两次签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后,除了员工出现法律规定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公司是必须要跟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也就是说酒店没有不续签劳动合同的权利。所以,有很多企业还是不要自作聪明,反倒给自己的企业增加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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