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对于公司的重大事项,比如说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增加、减少注册资本,还有分立合并都是需要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的,但是如果公司章程当中规定了公司法人的时候,那在公司需要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时候,那就是修改公司章程啊。
比如说,张三、李四、王五在公司成立的时候,公司章程当中约定了由张三担任法定代表人,之后因为三人意见上的分歧,公司需要变更法定代表人。因为法定代表人的人选是规定在公司章程当中的,变更法定代表人就需要修改公司章程,而修改公司章程就需要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章程记载一般有两类事项,一类是描述性质的,一类的跟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挂钩的,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人选就属于描述性事项,不需要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这也是最高院发布的典型判例当中确定的。
很多人会觉得是不是变更公司章程当中法定代表人的人选的时候,是不是就相当于变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啊,其实不是,公司法当中规定的修改公司章程的规定,是对于公司章程的实质性的修改,并不包含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所以一般来说,变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不需要股东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的。
变更法定代表人只需要公司股东会过半数表决权通过就行了,但是这么说还不够准确,其实公司法压根就没有规定过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需要如何表决,也就说这属于股东之间约定的事项。
比如公司可以规定,由公司的董事会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没有董事会的由执行董事决定变更法定代表人的人员,还有公司经理和高管的聘用按照公司法的规定,也是由董事会进行解聘的,而且是不需要原因的。
甚至可以直接规定大股东可以直接决定法定代表人的人选,但是如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股东,你可以解除其法定代表人的职位,但是不能解除其股东的资格,解除股东资格是有严格的要求的,必须是没有出资,经过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的催促还不缴纳出资的,开有效的股东会,形成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才能解除其股东资格,之后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这样才合法合规。
            
中国大陆
美国
日本
韩国
新加坡
英国
德国
BVI
开曼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中国澳门
中国台湾
印度
法国
西班牙
意大利
马来西亚
泰国
荷兰
瑞士
阿联酋
沙特阿拉伯
以色列
新西兰
墨西哥
巴西
阿根廷
尼日利亚
南非
埃及
哥伦比亚
智利
秘鲁
乌拉圭
比利时
瑞典
芬兰
葡萄牙
加纳
肯尼亚
摩洛哥
斐济
萨摩亚
巴哈马
巴巴多斯
哥斯达黎加
毛里求斯
塞舌尔
百慕大
巴拿马
伯利兹
安圭拉
马绍尔
厄瓜多尔
                    记账报税                
                    税务筹划                
                    一般纳税人申请                
                    小规模纳税人申请                
                    进出口退税                
                    离岸开户                
                    商标注册                
                    专利申请                
                    著作权登记                
                    公证认证                
                    电商入驻                
                    网站建设                
                    VAT注册                
                    ODI跨境投资备案                
                    许可证办理                
                    体系认证                
                    企业信用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