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分中小企业因为财务不健全等原因无法准确核算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通常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申请缴纳企业所得税。有哪些情况,可以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服快车财税小编分类整理如下所示:
(一)纳税人具有以下情况一种的,可以实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規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薄的;
2.虽设置账簿,但账务混乱或是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3.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規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4.私自销毁账簿或是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5.申请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6.发生纳税义务,未根据規定的期限申请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未申报 的。
(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试行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1.出口货品通过综试区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请手续的;
2.出口货品未获得有效进货凭证,其增值税、消费税享有免税政策的。
3.在综试区注册,并在注册地跨境电子商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登记出口货品日期、名称、计量单位、数目、价格、金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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