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木草制品企业怎么进行企业注册登记,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下面我们为大家整理出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 注册登记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三)《出境竹木草制品检疫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5号公布,海关总署令240号修改)
二、 注册登记条件
(一)厂区整洁卫生、道路及场地地面硬化、无积水;
(二)厂区布局合理,原料存放区、生产加工区、包装及成品存放区划分明显,相对隔离;
(三)有相对独立的成品存放场所,成品库/区干净卫生,产品堆垛整齐,标识清晰;
(四)具备相应的防疫除害处理措施,防疫除害处理能力与出口数量相适应;
(五)配备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的厂检员,熟悉生产工艺,并能按要求做好相关防疫和自检工作;
(六)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或制度,包括卫生防疫制度、原辅料合格供方评价制度、溯源管理制度、厂检员管理制度、自检自控制度等。
竹木草制品是我国传统出口商品,包括竹、木、柳、藤、草等制品。
三、 申请材料
(一)初次申请时应提交的材料:
1.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及分类管理申请表(海关总署官网下载);
2.企业厂区平面图及简要说明;
3.生产工艺流程图,包括各环节的技术指标及相关说明;
4.生产加工过程中所使用主要原辅料清单、自检自控计划。
(二)变更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1.出口动植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登记变更申请;
2.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资料(变更项目的生产工艺说明、产业政策证明材料)。
(三)延续申请应提交的材料:企业延期申请书。
(四)注销申请应提交的材料:注销申请书。
四、 注册登记流程
(一)系统录入
登录“互联网+海关”平台(http://online.customs.gov.cn)→行政审批→更多→出境植物及其产品、其他检疫物的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登记→出境竹木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设立申请。
(二)主管海关受理申请后,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直属海关审核,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三)经审查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注册登记许可。经审查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首次、变更、延续、注销申请均按上述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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