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二十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十条第二款所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资料。
2020年度计提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在2021年实际发放,应在发放的次月十五日内办理扣缴申报,如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应并入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问:我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该怎么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答:如果您仅有一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该笔奖金可以不纳入年度汇算范围。如您有多笔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年度汇算最多只能选择其中一笔单独计税,其他需并入综合所得合并计税。
在使用网络途径申报时,您可以在申报表“工资薪金”项下的“奖金计税方式选择”中选择将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当您变更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时,您的应纳税额一般而言会发生变化,请您留意。您可根据调整前后的变化情况,选择合适的计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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