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天眼查网等媒体公开信息,4月27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正式公开。小米就"Redmi"品牌的恶意抢注的上诉案件,被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
驳回小米上诉,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原判。一波三折最终败诉
据悉,洛阳启彻商贸有限公司和小米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10 日和 2019 年 4 月 10 日分别在"办公用品"的分类下注册了 Redmi 商标。
而小米公司认为对方涉嫌恶意抢注,遂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诉争商标。但国家知识产权局以诉争商标的申请注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简称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为由,决定驳回诉争商标的注册申请。
小米公司不服被诉决定,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定依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小米公司的诉讼请求。
小米公司再次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希望撤销原审判决和被诉决定,责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决定。
小米公司认为,引证商标是对小米公司"Redmi"品牌的恶意抢注,并且"Redmi"商标系小米公司的独创设计,具有较高独创性和显著性的主张。
同时,"Redmi"经过小米公司的推广、使用已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北京市人民最高法院在判决中表示,商标法第 31 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所以"原审判决及被诉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应予维持。小米公司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是否恶意抢注?案件涉及公司此前申请多个"Redmi"商标
实际上,根据天眼查网站显示,在本案中涉及到的洛阳启彻商贸有限公司,于2019年1月10日抢先申请了多个Redmi 商标。
实际上,目前明星人物姓名、知名企业、知名品牌等商标抢注现象屡见不鲜。除了本案以外,小米等知名企业也饱受其它相关商标被抢注的困扰。
不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就恶意抢注的问题,在近日已经给出了回应。国家知识产权局副局长何志敏在答记者问时表示:
国家知识产权局坚决反对并及时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积极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商标注册意识。何志敏认为,商标的恶意抢注和恶意囤积,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的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市场资源和行政资源的浪费,严重损害公众利益。
为此,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分别从:推动完善法规、准确进行识别、开展分类处置和组织专项打击这四个方向入手,不断完善商标法律制度,加大遏制和处罚力度,及时曝光典型案例,促进中国品牌建设,不断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镁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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