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上并没有注销必须查账的规定,但为什么会有这种说法呢?很大概率是因为追征期,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第八十六条规定: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在五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根据规定,纳税人存在偷税、抗税、骗税情形的,是会无限期追查的!

具体看表:

如果有没处理完的税务问题,三五年之内,甚至无限期都是会被一直追缴的!

所以,在注销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税务问题!